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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5〕4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汕尾市城区捷胜镇前进经济联合社、联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储备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汕尾市城区捷胜镇前进村、联安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9.9992公顷(合299.988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8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2月25日起,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互相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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