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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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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狮呈祥贺新岁 非遗焕彩照红城”
--2026年“领航实业”新春狮艺汇演活动期间加强“低慢小”航空器地面防范管控工作的通告海公通〔2026〕18号
为全力保障“百狮呈祥贺新岁 非遗焕彩照红城”--2026年“领航实业”新春狮艺汇演活动期间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海丰县公安局决定于活动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和区域
2月22日9时至22时,海丰县莲花山温厝村篮球场区域及周边直线距离2公里内区域。

二、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低慢小”航空器,禁止在管控的时间及区域内施放、飞行。涉及“百狮呈祥贺新岁 非遗焕彩照红城”--2026年“领航实业”新春狮艺汇演活动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无线电监测等飞行任务的,需报备批准后方可飞行。

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有需要请提前依法向海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报备。报备时需提供无人机型号、机身编码、飞行计划、操作人员等信息资料。

联系人庄警官,电话:19928531038。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丰县公安局
202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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