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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张成锡、卓智锋、郑伟龙
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和《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拟对张成锡、卓智锋、郑伟龙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 张成锡,男,38岁,职业:海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辅警。 卓智锋,男,32岁,职业:海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辅警。 郑伟龙,男,30岁,职业:海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辅警。 2025年8月7 日凌晨1时许,城东派出所接报一起女子跳河警情,所领导立即带领辅警张成锡、卓智锋、郑伟龙赶赴现场,发现该女子已落入河中并危及生命,张成锡、卓智锋、郑伟龙三人果断采取措施,带上救生装备跳入水中营救跳河女子,不顾自身安危成功救起了该女子。张成锡、卓智锋、郑伟龙舍生忘死、齐心协力的救人行为,是见义勇为精神在平凡工作中的正确体现。现拟评定张成锡、卓智锋、郑伟龙三人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 如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6年3月10日17时前,以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单位: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通讯地址:海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218室 电话:0660-6696855,19928531038 联系邮箱:hfzhian@126.com 邮政编码:516400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