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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女子公公病危请假未批遭辞退,要求赔偿4万多,仲裁委员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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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工人日报报道,在职场中,“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往往成为女职工劳动争议的高发期。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布了一起女职工权益相关案例。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8日,齐某某入职了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了一份三年的外包员工合同。名义上她是这家公司的人,实际上被派到家政服务公司做保姆运营专员,每个月拿4200块的底薪,再加上提成。
2024年2月20日,齐某某的女儿出生了。同年底,家里出了事。12月31日,齐某某在公司系统上提交了一个事假申请,想从2025年1月2日休到21日,一共15天。理由写得很详细:公公有病住院,情况严重,婆婆得回老家照顾,而她自己留在北京带孩子,实在顾不过来,只能请假。
她还上传了两份材料:公公的《病危通知书》和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通知书上写着,公公杜某从12月1日起就病情危重了。但齐某某的上司并未批准请假申请。
2025年1月3日,齐某某又提交了一次请假申请,还是没通过。于是齐某某自行休假。
1月6日,公司发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写着:齐某某从1月2日到6日连续旷工3天,根据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公司决定跟她解除劳动关系。
齐某某认为,自己请假的理由实实在在,材料也给得齐全,公司不仅不批,还拿旷工当理由把她开除,这并不合理。
于是,她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2792.1元。

【裁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齐某某的请求。

【案例评析】
从齐某某提供的《病危通知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看出,齐某某请假,事出有因,其幼女未满周岁,因公公病重,婆婆回老家照顾,致其家中无人协助照护幼女,其本人请假照护,既是人之常情,也是其作为母亲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体现。此情形下,若公司不批准假期,则事假制度形同虚设。
但本案中,公司不仅不予准假,还以旷工为由将齐某某解除,显然缺乏对员工的人文关怀,违背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善良风俗。基于此,仲裁委认为,某人力资源公司与齐某某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
转自:工人日报
来源: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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