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铁路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相关标准,规定旅客携带的充电宝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乘坐飞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2.禁止携带无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以及被召回型号、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3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充电宝等电子产品的“安全身份证”)。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严禁携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