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确认王永玲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证明等资料,在“平安陆丰”微信公众号公示王永玲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内容如下:
王永玲,男,汉族,广东陆丰人,1991年10月出生。2025年9月6日下午,王永玲同志驾车途经河东镇某路段时,发现一名老人因中暑晕倒在滚烫路面,当时天气炎热,室外气温约 35 摄氏度,情况危急,王永玲立即停车上前查看,判断老人中暑严重后,将其扶至路边阴凉处,同时主动联系村干部和老人家属,协调路人协助疏导交通,确保现场安全,直至家属赶到、老人情况稳定后方才离开。
经调查核实,王永玲积极营救伤病路人的行为,成功避免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失。经公示,在确认王永玲见义勇为公示期间,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
现决定对王永玲见义勇为予以确认。
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