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和《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拟对马泽伟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
马泽伟,男,47岁,系广东省海丰县海城镇人。2026年6月7日下午海城镇突发暴雨,在新园社区解放北路中段,一名未成年小男孩骑自行车被洪水冲倒,连人带车被卷入湍急水流中。马泽伟当时正在现场中,他毅然冲入湍急的水流,将该名小男孩从危险水域转移至安全地带,避免了悲剧的发生。在危急关头,马泽伟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果断施救,充分展现了平凡人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英雄本色。现拟评定马泽伟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
如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6年7月25日17时前,以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单位: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通讯地址:海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治安大队217室
电话:0660-6696855, 18819586076
联系邮箱:hfzhian@126.com
邮政编码:516400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