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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关于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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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6 15: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6-4-16 15:4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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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公告
广大机动车所有人:
为进一步加强事故源头管理工作,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车主和单位予以公告,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车辆检验、报废手续。如驾驶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660—3379099

附件:1.汽车未检验清单
           2.汽车未报废清单
           3.摩托车未检验清单
           4.摩托车未报废清单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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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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