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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黑加工点”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2026年深化突出问题整治和重大民生实事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和市纪委监委工作安排,深入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原则,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对象 农村集市、批发市场、学校周边、餐饮门店等区域和烧烤店、火锅店、麻辣烫店等肉制品销量较大的餐饮店等场所,生产、加工、销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征集内容 (一)资质违法。未取得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许可证过期继续生产经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擅自设立生产加工“黑窝点”。 (二)原料违法。使用变质、过期、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类产品。 (三)环境与健康违法。生产环境脏乱,不具备基本卫生条件,无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加工的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四)假冒伪劣及标签违法。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肉制品、翻新过期肉制品;伪造、篡改肉制品标签和生产日期;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如鸭肉冒充牛羊肉)。 (五)隐蔽规避监管行为。采用夜间作业、错时生产等方式刻意躲避监督检查;藏身于居民小区地下室、废弃厂房等难以发现的位置。 (六)其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660-3200315。 (二)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官网、微信小程序或APP在线提交。 (三)来信来访地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邮政编码:516600)。
五、举报要求 (一)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名称、违法事实等信息,鼓励提供照片、视频、票据等证据材料。 (二)提倡实名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不得虚构、夸大事实或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对恶意举报、干扰正常执法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护措施 (一)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对主动报告并配合调查的涉案人员,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七、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征集范围为肉制品生产加工领域的“黑加工点”问题。其他食品安全问题也可通过上述渠道反映。 (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置每一条线索,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31日 来源:汕尾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