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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重拳整治!汕尾市城区发布5起文旅市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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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持续净化我区文旅消费市场,全力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局常态化开展经营合规指导与监督执法,对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整治态势。端午、暑期旅游旺季临近,郑重告诫辖区餐饮、住宿、房屋中介等经营主体要严守法律红线,依法诚信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游客增强消费防范意识,理性消费;如遭遇消费侵权,请妥善留存票据等相关凭证,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维权。现将5起文旅市场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汕尾市城区某嫂餐饮店重复收费、违规增收费用案

2026年5月26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反映线索,对金町湾某嫂餐饮店开展现场核查。经查,消费者在该店通过美团平台购买含6份茶位费的海鲜套餐,到店实际就餐8人。店铺在套餐已含茶位费的基础上,额外按8人标准收取茶位费24元,超出应收金额18元。该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规定,构成重复收费、违规增收费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处理结果: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汕尾市中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价外加价、违规收取未标明费用案

2026年5月4日,区市场监管局监测到消费者在抖音平台发布的相关视频,随即组织执法人员依据线索前往保利金町湾某餐厅开展现场核查。经调取该店“五一”期间单据,其中5月2日编号5750426点菜单显示,白灼花螺标注单价108元/斤、重量1.5斤,核算合理总价162元,但商家账单实收295元,违规多收取消费者133元。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构成经营者未按标价规范结算,存在标价之外额外加收费用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洪某诚涉嫌使用未经检定及擅自改装计量器具案

2026年6月1日,区市场监管局对马宫街道洪某诚海鲜摊位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HY-601型电子秤无强制检定合格标识,设备铅封破损,涉嫌为一台“作弊”秤。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涉案电子秤,并送检至汕尾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经检定确认,该电子秤可通过内置程序篡改称重数据,是一台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定及使用擅自改装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汕尾市城区瑶某乐信息咨询部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6年5月1日,区市场监管局监测到消费者在抖音平台发布的有关线索,反映瑶某乐信息咨询部线上房源图片失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线上巡查并赴实地核查,查实该咨询部网络上传的房源图片呈现的房屋环境、配套设施与实际房源差距明显,容易误导消费者。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汕尾市城区胜某都酒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6年5月5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反映在飞猪平台预订胜某都酒店一间房间,到达酒店后发现实际入住的房间面积与宣传面积不一致。随后执法人员开展线上巡查,发现“幻幕影音房”链接显示房型面积为30平方米,并前往现场核实该酒店房型平面图,发现该房型链接实际面积为19.6621平方米,与当事人在飞猪平台宣传的不一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文: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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