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摩行驶秩序,有效压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飙车炸街、非法改装、故意遮挡号牌等重点违法行为,同时也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现将近期查处的电摩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曝光台
▲红海湾大队查处无证驾驶违法
▲陆河大队查处未悬挂号牌违法
整治的同时,依托“马路学堂”等主题宣传阵地,大力开展宣传劝导,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还通过“农村大喇叭”广播警示音频等方式,全面提升群众安全驾驶、守法出行的意识和理念。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汕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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