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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关于确认马泽伟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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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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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我委在“平安海丰”微信公众号公示马泽伟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其内容如下:

马泽伟,男,47岁,系广东省海丰县海城镇人。2026年6月7日下午海城镇突发暴雨,在新园社区解放北路中段,一名未成年小男孩骑自行车被洪水冲倒,连人带车被卷入湍急水流中。马泽伟当时正在现场中,他毅然冲入湍急的水流,将该名小男孩从危险水域转移至安全地带,避免了悲剧的发生。在危急关头,马泽伟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果断施救,充分展现了平凡人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英雄本色。

经公示,在确认马泽伟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6年7月15日至7月25日),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马泽伟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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