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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公安局关于禁止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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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3 15: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全面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汕公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核发临时牌证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三年过渡期已届满,禁止上路行驶。

      二、驾驶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认定车辆属性,依法处理。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仍上路行驶的三年过渡期满违标电动自行车,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汕尾市公安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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