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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关于公布陆丰市第三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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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陆丰市第三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镇(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星都管理办公室,市直(垂直)有关单位:
  为强化对陆丰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的要求,经研究,确认陆丰市龙山中学、陆丰市人民医院等32家单位作为我市第三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区域、行业),现予以公布。自第三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公布之日起,第二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作废。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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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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