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河县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以及公安局联合执法,在该县县城朝阳路依法查处30吨不合格水泥。
据了解,该县经销水泥某店店主孔某从梅县白渡水泥一厂购进盛塔旋窑水泥30吨(出售20吨,库存10吨)。经陆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出具的水泥物理性检验报告,该批次水泥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孔某构成了销售不合格水泥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陆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库存的不合格水泥10吨,货值3000元。(记者 廖述权)
文章来源: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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