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陆丰结合农村基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干部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清理整顿村级组织干部队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强化党务、村务、财务规范管理,为明年村级换届选举扫清障碍,铺平道路。
《意见》中的清理整顿内容包括:村级组织干部占用、截留、挪用或违规借用村(社区)集体财产、资金和各项惠农资金补贴、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的;违规、违纪私卖、转让、发包的土地、山林地、鱼塭等集体资产的。《意见》规定在土地征用,土地、山林、鱼塭等集体资源承包经营过程中存在手续不完善的,要依法依规、走足法定程序,抓紧完善相关手续;村(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三资”的经营管理没有向群众公开、说明的,要尽快通过辖区公开栏、宣传栏或者其他形式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蔡金兵)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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