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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份开始,陆丰市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水平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据陆丰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在今年财政状况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调整支出结构等办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标准,努力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水平的差距。该市决定,从4月1日起,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月人均增约200元。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财政补助住房公积金从原5%提高到8%,个人承担部分也相应提高到8%,财政补助与个人承担缴存额月人均各约100元。(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李济超 通讯员 陈木喜 林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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