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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关于严厉查处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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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6 13: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 丰 县 公 安 局 文 件
海公〔2017〕通字第67号

关于严厉查处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创建我县文明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7年8月26日起,在全县开展严厉查处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驾驶和乘坐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严禁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二、三轮摩托车;严禁无牌无证二、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


二、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经查获,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如现场发现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标志、年检合格标志或车辆未悬挂号牌的,扣留车辆,当事人凭驾驶证、交强险凭证行、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的,依照有关规定,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三、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海丰县公安局

201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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