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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重磅!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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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4 10: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视频/陆丰市广播电视台



文/陆丰人大

微信图片_20200424104646.jpg


陆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2020年4月22日陆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郑镇鹏同志为陆丰市财政局局长,免去其陆丰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林万枢同志为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武装同志为陆丰市林业局局长,免去其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连晓红同志为陆丰市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建勋同志的陆丰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陆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0年4月22日陆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连晓红同志的陆丰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陆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0年4月22日陆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海钦同志为陆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卓泽恩同志为陆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罗桂东同志的陆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辉来同志的陆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陆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罗桂东同志辞去陆丰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22日陆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罗桂东同志的辞职报告,陆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罗桂东同志辞去陆丰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陆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选黄海钦同志为陆丰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0年4月22日陆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陆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推选黄海钦同志为陆丰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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