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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严查!4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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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7 09: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陆丰公安多措并举,不断加强管控力度,持续严打各类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灾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确保我市社会环境平安稳定。

近日,陆丰公安依法查处4起涉野外违规用火案件,抓获违法人员4名。

1
3月6日,迫于警方的抓捕压力,违法人员林某某(男,陆丰河东人)主动到河东派出所投案。

1.jpg

经询问,违法人员林某某对其在田地内违规用火,后因疏忽大意引发火灾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林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2
3月12日,西南派出所在西南镇青塘村附近抓获违法人员黄某某(女,67岁,陆丰西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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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违法人员黄某某对其因贪图方便在自家田地使用明火燃烧杂草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3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黄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3
3月12日,星都派出所在星都开发区324国道附近抓获违法人员林某某(男,62岁,陆丰星都人)。

3.jpg

经询问,违法人员林某某对其在田地使用明火燃烧杂草时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2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林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4
3月14日,湖东镇定壮村村民郑某某因燃烧田园杂草,不慎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

湖东派出所依法传唤违法人员郑某某(男,61岁,陆丰湖东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4.jpg

经询问,违法人员郑某某对其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郑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请大家自觉遵守禁火规定,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法者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线普法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 命令的。

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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