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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2家酒店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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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11: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众聚集场所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

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陆丰甲子某住宿店

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陆丰市甲子某某住宿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陆丰市甲子某某住宿店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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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甲子某住宿店

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接到96119系统的举报投诉,对陆丰市甲子某某住宿店进行消防监督核查,发现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陆丰市甲子某某住宿店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壹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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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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