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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海丰县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深汕合作拓展区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海府公〔2025〕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丰县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5〕47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收土地位于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蕉坑组经济合作社范围内(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蕉坑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44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2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丰县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5〕47号)向海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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