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特别是稀土矿等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我厅决定向社会公开通报一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江门市鹤山市罗某荣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案
2023年2月,罗某荣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江门鹤山市宅梧镇某村16.93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简易棚、牛蛙池及鱼塘。经鉴定,受挖损人为活动的严重影响,地块原有表层土壤消失,农业生产功能和性能受到严重影响,农用地土壤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罗某荣涉嫌构成破坏农用地罪。2023年6月14日,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12月23日,属地人民法院对罗某荣破坏农用地犯罪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目前,案涉地块已复耕,违法状态已消除。
二、中山市某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某实业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起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新胜村某地段的土地实施建设,至2018年5月建成简易锌铁棚建筑物及硬底化水泥地面,作仓储用途。2024年11月11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面积32593.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945.44平方米、农用地30648.46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4年12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2593.9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30648.4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以罚款63.24236万元。目前,已执行到位。
三、汕尾市城区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1年开始,广东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南汾村的土地用于堆放石料、搭建碎石加工生产线,造成土地大量毁坏。2024年2月23日,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涉及违法占用农用地20066平方米,其中:水田15172平方米、园地437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20平方米。2024年10月28日,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0066平方米土地,并处罚款248.1180万元,因涉嫌构成破坏农用地罪,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
四、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4年12月,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广州市花都区某镇体育馆东侧土地填埋建筑垃圾。2025年8月1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测量和鉴定,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占用土地面积21.05亩,其中耕地16.62亩(均为永久基本农田),已致使农用地遭受严重破坏,涉嫌构成破坏农用地罪。2025年8月18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
五、佛山市高明区李某华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间,李某华、周某华、陈某华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一带山地开采稀土。2023年1月被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经查,非法开采造成稀土破坏价值3326万元,析出稀土价值2176万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共计3255600.94元。2024年8月5日,属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华、周某华、陈某华犯非法采矿罪,李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周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陈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法院同时判处李某华、周某华、陈某华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人民币3255600.94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六、韶关市曲江区余某伦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余某伦等人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韶关市曲江区某地山林开采稀土。2024年6月26日,曲江区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场查获稀土矿成品约932.6斤和其他作案工具。经查,非法采矿采出稀土矿价值1085万元。因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曲江区自然资源局在全面收集相关违法犯罪证据后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截至2025年10月,公安机关已抓获嫌疑人17人,其中移送起诉10人。
七、清远市阳山县某石业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
2023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阳山县某石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超越采矿许可证范围开采石灰石。2023年7月11日,阳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经查,越界开采石灰石8133吨,价值48798元。2023年11月30日,阳山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做好复绿工作,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人民币4879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439.9元,合计罚没人民币51237.9元。目前,已执行到位。
八、珠海市某塑胶公司与中山市某电气公司非法采矿案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调查发现,2016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珠海市某塑胶公司与中山市某电气公司在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某工业区其名下的用地上,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场地平整的名义和工程发包的形式,组织人员、机械,间断地实施非法开采花岗岩矿行为。经查,非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70.65万方,价值2762万元。因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2023年4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
南方+记者 黄叙浩
通讯员 周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