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追究陆丰市桥冲镇桥冲村卓克攀刑事责任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领导:
1,经陆丰市有关部门调查,自2025年4月份以来,陆丰市桥冲镇桥冲村村民卓克攀多次对村民在其原承包土地范围种植的农作物进行毁坏,毁掉一块面积约为30平方园地的蕃薯苗共计5次,并拿砍刀对村民进行恐吓、辱骂,阻挠村民的正常农业耕作。砍毁芒果树2棵、柠檬树2棵、番石榴树2棵、龙眼树3棵,共计9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的,可以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包括毁坏财物三次以上的情形。卓克攀多次对村民在其原承包土地范围种植的农作物进行破坏,超过三次,需要追究卓克攀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卓克攀在破坏村民农作物时,携带刀具、辱骂村民,涉嫌违反寻衅滋事罪,事发之后拒绝承认错误,拒绝向村民道歉,拒绝赔偿,态度蛮横。
2,经查,桥冲村卓克攀于1994年1月向桥冲村委(原桥冲管区)承包雨坛埔50亩土地,当时双方签订《桥冲管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20年、承包总金额4800元。之后,卓克攀在该区域种植荔枝树。2014年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卓克攀未将土地归还村集体,也未与村委续签合同和缴纳后续承包费用,仍继续使用至今。2025年7月31日,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我镇执法队、桥冲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使用巡查机对该承包地进行初步测量,测量面积为30.17亩,土地现状地类基本为果园地。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卓克攀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如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其他耕地十亩以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卓克攀从2014年到2025年,长期侵占村集体土地超过30亩,必须负刑事责任,侵占土地没有向村集体缴纳的承包费用必须补齐。原承包的50多亩土地流失了10几亩,卓克攀涉嫌串通时任村干部,将这些土地改变用途,卓克攀涉嫌从中获取非法所得。
3,陆丰市桥冲镇桥冲村全村村民期盼上级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置卓克攀超期侵占村集体土地问题,尽快将土地收回集体所有,避免村集体资源资产被非法侵占,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源资产管理,切实保障村集体资源资产不流失。收回的土地要求现场标注位置,确认面积和范围,并对全村人民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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