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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市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下发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参照范围的函》(粤水办水保函〔2025〕25号)、《关于确定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参照范围的函》(汕水农水函﹝2025﹞17号)文件精神,陆丰市水务局组织对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工作。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81.56平方公里,涉及八万镇、陂洋镇、博美镇、大安镇、河东镇、甲西镇、金厢镇、内湖镇、桥冲镇、潭西镇、西南镇、城东街道、河西街道、铜锣湖农场、星都经济开发区共15个镇(街、场、区),具体划定面积详见附件1,分布范围详见附件2。 二、管理要求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2.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违反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1.陆丰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统计表 2.陆丰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来源:陆丰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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