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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6-1-4 10:08 编辑

致全市广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的一封信

广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
大家好!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每个交通出行者的共同心愿。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祸福转瞬间,给人们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部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因违法骑行导致涉及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频发,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影响。为了不让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事故在我们身边再次发生,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倡议:
    一、安全头盔“牢牢戴好”。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要自觉佩戴安全防护头盔,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并把安全扣扣紧,调整到适合的角度,佩戴安全头盔时不可前仰或者后翘。

二、交通规则“时时谨记”。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改装改型,自觉摒弃不按道行驶、闯红灯、故意遮挡号牌、骑行接打电话、随意变道、随意掉头等交通陋习。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三、严守年龄规定与载人限制。驾驶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普通二/三轮摩托车)需年满18周岁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同时,“摩电”载人载物数量、重量均有明确规定,严禁超员载人、违规载物,全力保障驾乘人员安全。

四、及时办理上牌照。购买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后,主动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才能上道路行驶;不购买来历不明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五、多提示亲朋好友。每一名公民都要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交通参与者们,在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早点走靠右行慢慢开,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温馨提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的交通整治、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出行氛围!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1日

来源:汕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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