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陆丰市某家电商行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燃气灶具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撤销)
2025年1月17日,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陆丰市某家电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售的8台家用燃气灶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经被撤销。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3月17日,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息来源:质量监督科
编辑: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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