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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关于确认黄文华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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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9 11: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我委在平安海丰微信公众号公示黄文华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其内容如下:

黄文华,男,40岁,职业:海丰县公安局新园派出所辅警。2025年12月21 日22时许,黄文华值班期间接报一起女子跳河警情,他迅速赶赴现场后,发现该跳水女子为孕妇且有生命危险,紧急情况下黄文华丝毫不考虑个人安危跳入河中全力施救,终将孕妇安全施救上岸,成功避免了悲剧发生。黄文华在紧急时刻、奋不顾身的救人行为,展现了新时代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奉献精神。

经公示,在确认黄文华见义勇为行为公示期间(2026年2月27日至3月10日),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现决定对黄文华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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