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2026年普通高中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6年汕尾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必须是报名参加汕尾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考生,并按规定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相关规定如下:
1.具有汕尾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汕尾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相应志愿。
2.户籍在本县(市、区)、但在本市其他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可同时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志愿,以及学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3.从汕尾市以外地区返回汕尾参加中考的汕尾户籍初中毕业生,除可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仅限填报其报名点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二、招生批次、计划设置和范围
(一)招生批次。设置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等两个批次进行招生录取。
(二)招生计划设置
1.自主招生计划。
(1)在提前批次实施录取,包含学科类特长生、艺体类特长生、传媒班、港澳台班等。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按收费标准分为两类。统招生:学科类特长生计划纳入此类,收费标准参照公办普通高中执行;成本生:艺体类特长生、传媒班、港澳台班等计划纳入此类,收费标准依核定标准执行。
2.指标生计划。
(1)省一级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将其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不低于5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至初中学校。
省一级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城区新城中学、海丰县彭湃中学 、陆丰市龙山中学、林启恩纪念中学、陆河县河田中学、陆河中学等。
(2)指标分配方式:市直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分配至全市各初中学校;县(市、区)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分配至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初中学校。
3.普通生计划。
(1)普通生计划在第一批次录取。各类普通高中学校的总招生计划减去自主招生计划及指标生计划后,剩余部分为普通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普通生计划按收费标准分为统招生、成本生。统招生:收费标准参照公办普通高中执行;成本生:收费标准依核定标准执行。
(三)招生范围
1.面向全市招生。市直属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当学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教育教学管理规范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如其所在县(市、区)当年普通高中入学率高于省考核要求,可申请成本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县(市、区)属普通高中的各类招生计划限在本行政区域内招生。
三、志愿设置和录取规则
(一)提前批次
1.志愿设置。设置四个志愿栏:学科类特长生、艺体类特长生、传媒班、港澳台班。每一志愿栏均限报1个学校志愿。
2.录取规则。按提前批次志愿栏顺序录取,一经录取则后续志愿失效,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汕尾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凡被提前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第一批次录取。提前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划转入相应学校第一批次普通生计划。
(二)第一批次
1.志愿设置。设5个志愿,考生应根据自身学籍、户籍情况及各校招生范围合理填报。具体设置如下:
(1)省一级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单独设立指标生与普通生志愿栏;填报该校志愿即视为同时填报其指标生和普通生志愿。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设1个普通生志愿。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分设“统招生”和“成本生”两个志愿。
2.录取规则。
(1)投档原则。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志愿投档模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的志愿:从第一志愿开始顺序投档,一经录取则后续志愿失效;对有指标生任务的学校志愿(省一级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按 “先指标生计划、后普通生计划” 的顺序投档;未被录取的,继续检索下一志愿直至第五志愿。
(2)级差规则。非第一志愿普通生(含统招生、成本生)计划志愿设置级差20分(仅扣减一次),指标生计划志愿不设级差。具体为:
第一志愿:所有计划均以原始投档总分投档,不扣减级差。
第二至第五志愿:投档指标生计划时使用原始投档总分(不扣级差);投档普通生计划(含统招生、成本生)时:若考生未扣减过级差 ,则扣减20分后投档;若考生已扣减过级差,则直接使用扣分后的成绩投档,每位考生最多扣减一次级差分(20分)。
(3)录取控制线确定。指标生计划未完成的余额,调整为相应学校的普通生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最后一个被录取考生的投档分,即为该校该类计划的最低投档分数线;若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投档分数出现同分考生,一并予以录取;所有被录取考生的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当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指标生资格条件:
① 考生须具备中考报名所在学校的指标生资格,即:于2024年秋季学期结束前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并在该校实际就读至初中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② 中考成绩总分不低于其所填报学校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该控制分数线按以下方式确定:以相关普通高中2025年普通生最低投档分数下降80分后所对应的全市中考成绩排名位次,划定2026年相同位次对应的成绩作为控制线;若该成绩低于202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以202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准。
(三)补录工作
第一批次录取后,若普通高中学校还有空缺招生指标,将及时组织开展补录工作。补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尊重考生志愿选择。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均由考生通过网上系统一次性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干预考生志愿填报;严禁强制指定填报某校、擅自代填或篡改考生志愿;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对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汕尾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严守“五严禁”红线。严禁违规争抢生源:包括承诺奖学金、签订预录取协议等诱导行为;严禁掐尖招生:不得通过组织选拔考试、竞赛成绩等方式变相筛选生源;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执行核定招生计划,超额录取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禁提前招生:招生工作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启动;严禁跨审批区域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录取非本区域考生。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应组织所辖学校认真学习本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确保考生对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的知情权、选择权,确保考生了解志愿的填报方法。要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民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成本生两类生源的招生计划、收费情况和各普通高中学校住宿条件,指导考生结合自身实际填报志愿。
来源:汕尾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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