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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安局关于2026年高考期间
考点周边加强“低慢小”航空器
地面防范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全力保障2026年高考期间海丰县考点周边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海丰县公安局决定于高考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6月7日至9日(每日6时至20时)。
二、管控区域
海丰县彭湃中学、陆安高级中学、华大实验学校等区域及周边直线距离2公里内范围为临时禁飞区。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的“低慢小”航空器,禁止在管控的时间及区域内施放、飞行;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丰县公安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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