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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志扬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纪委监委对汕尾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志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志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款项拨付、项目验收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志扬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志扬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尾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汕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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