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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平台的公告
为进一步整治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促进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切实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2026年7月2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交通违法举报平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区域范围:汕尾全市范围内道路以及高速公路。
受理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16)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3.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1357)
4.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1625)
5.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逆行的(1734)
6.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4702)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4608)
8.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355)
9.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6023)
10.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
11.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证据提交标准
证据可采用照片或视频格式。照片不少于3张,视频时长控制在5-20 秒;报送素材必须为原始资料,严禁修图、后期剪辑翻拍。影像资料须清晰完整呈现车辆号牌、车身外观、违法地点、道路标志标线以及违法全过程;画面模糊、号牌辨认不清、素材经过修改编辑的不予采信。
三、举报方式
方法一:在微信小程序“汕尾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
方法二:将证据材料连同本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按违法发生地辖区发送至指定举报邮箱。
海丰:18819586209@163.com
陆丰:lfjjdd8890555@163.com
陆河:19806600016@163.com
市城区:swjgsqdd@163.com
红海湾:hhwjjdd@163.com
沈海、兴汕高速汕尾段:swgydd@163.com
甬莞高速汕尾段:swgedd@163.com
四、有关要求
1.实行实名举报,小程序需刷脸认证;邮箱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及联系号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2.严禁驾驶人行车途中拍摄取证,因违规取证产生安全隐患或交通事故,后果全部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3.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提交线索,严禁虚假举报、重复举报、恶意诬告,不得利用拍摄证据向当事人索要财物;屡次提交不实线索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次举报仅开展社会监督,核查属实后不予发放举报奖励。查证属实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处罚;证据不合格、重复举报、超出受理范围的线索予以驳回,不再另行告知。
特此公告。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7月19日
来源:汕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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