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汕尾,无论是热闹的小区步道、沿街的绿化带,还是市民休闲常去的海边街、海滨公园,不文明养犬的乱象随处可见。这些不良现象屡屡破坏城市的整洁与安宁,也让许多市民出行时心生困扰、倍感不安。公园、道路、海滨长廊本是全体市民共享的公共休闲空间,供大家散步、运动、观景、放松身心,可部分养犬人的自私陋习,让优美的公共环境变得隐患重重、脏乱不堪,别人经过时都要格外留心,怕不小心踩到狗屎,如果踩到了,这真是“走狗屎运”了。
就在不久前,我在海滨公园跑步时,亲眼目睹了令人揪心的一幕。当时有三位年轻女孩正驻足海边欣赏海景,心情轻松愉悦,一派岁月静好。可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她们瞬间陷入极度的慌乱。一只没有佩戴牵引绳的狗狗在周边肆意奔跑,时不时朝着路人探头张望、纵身扑跳。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得三位女孩紧紧挤在一起不知所措,更不敢挪动半步。我路过见状连忙上前询问情况,她们满脸惶恐地告诉我,前方那条无绳放养的狗让她们极度恐惧,根本不敢通行。为了让她们安全通过,我让三个女孩紧跟在我身后,护送她们穿过危险路段。全程里,三个女孩战战兢兢、小心翼翼,时刻躲闪避让,足以看出无绳犬只给普通路人带来的巨大心理阴影。
无独有偶,前两天我跑步经过汕尾体校前方的人行道时,再次遭遇了危险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当时有两名妇女直接解开了两只狗狗的牵引绳,放任犬只在人行道上自由奔跑、肆意游荡、在大树下拉屎拉尿。起初我并未留意,随着我逐步靠近,其中一只狗突然锁定了我,紧盯不放。而一旁的两名狗主人全程无动于衷、毫无反应,丝毫没有制止的意思,甚至一副放任犬只威慑路人、引以为乐的姿态。
随着距离不断拉近,那只狗突然加速朝我直冲过来,极具攻击性。危险来临之际,狗主人依旧纹丝不动,仿佛犬只突袭路人的行为理所当然。我被突如其来的扑击吓了一跳,当即严肃直视呵斥狗狗,狗狗被我的气势震慑,短暂止住了冲扑的脚步。这时狗主人才察觉到我的态度,慌忙出声唤狗,可失控的犬只根本不听指令,依旧蓄势再次扑来。危急时刻,我立刻环顾四周,准备捡拾石头、木棍自卫。见我态度坚决、准备自卫,两名狗主人才真正心生畏惧,急忙上前抱走犬只。我当场严肃警告对方:“你遛狗不拴绳,如果狗再次靠近我,我立马报警!”听完警告,狗主人抱着狗狼狈离去。我不想过多纠缠,便继续跑步,但这件事让我深刻感受到,汕尾街头无绳遛狗的乱象,已经严重威胁市民人身安全。
这两起亲身经历的事件,绝非偶然,而是汕尾各大公共场所普遍存在的现状。除了遛狗不拴绳、犬只肆意恐吓、突袭路人之外,犬只随地便溺、主人放任不管、拒不清理粪便的陋习以及故意怂恿、教导狗在外找地方大小便的道德沦丧做派,更是屡见不鲜、广受诟病。不少养犬人每天定时将犬只带出家门,刻意放任狗狗在公园草丛、道路墙角、大树底下、电线杆旁、楼道墙边等公共区域随意排泄。他们极度自私,绝不允许自家屋内留存一丝污秽异味,力求家中干净整洁,却心安理得把所有脏乱、细菌与恶臭转嫁公共环境、转嫁给全体市民。
犬只排泄结束后,养犬人从不清理、毫不在意,直接带着犬只扬长而去。满地残留的粪便不仅严重污染市容环境,滋生蚊虫细菌,还常常让路过的市民不慎踩到、触碰,严重影响市民出行体验,危害公共卫生健康,同时极大增加了环卫工人的清扫负担。让我搞不懂的是,此等行径没有被制止更没有被检举处罚,是属于“文明”的行为吗?是在为城市的文明光辉加砖添瓦?
长久以来,很多市民甚至部分养犬人存在巨大认知误区,片面认为遛狗不拴绳、犬只随地大小便,仅仅是个人素质低下、公德缺失的道德问题,最多只会遭受旁人指责、舆论谴责。但绝大多数人并不清楚,这些司空见惯的养犬陋习,早已突破社会道德底线,明确触碰国家法律与地方条例的红线,绝非无关紧要的小事,违规养犬者必须承担对应的行政、民事乃至个人信用惩戒后果。
说句题外话,倘若狗在公共区域可以随地大小便,那么人是否也可以这样?这个话题留给众人思考,也给后续的文章留个悬念和题材。
当下多数养犬人都抱有侥幸心理,固执地认为自家犬只性情温顺、从不咬人,自己十分了解宠物习性,不拴牵引绳也不会出事。他们将犬只视作家人、亲密伙伴,却刻意忽略了户外公共环境复杂多变、充满未知。再温顺乖巧的犬只,都可能因为突发噪音、路人靠近、外界惊扰产生应激反应,出现疯狂吠叫、纵身扑跳甚至主动攻击伤人的行为。
动物没有规则意识、无法约束自身行为,但身为成年人的养犬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尽到管控、约束、看护犬只的法定义务。一旦犬只恐吓、惊扰、咬伤、抓伤路人,全部法律责任都将由养犬人独自承担。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汕尾市民:今后遭遇遛狗不拴绳、犬只扰民吓人、恶意追逐路人的行为,无需忍让、不必妥协,可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取证,果断报警维权。法理、情理、道德全部站在守法市民这边,我们完全有权利、有依据,对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坚决零容忍。
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对违规养犬扰民行为作出了清晰、严格、刚性的处罚规定。法律明确界定,遛狗不拴绳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属于法定违法行为。若犬只无故滋扰路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执法部门可依法予以警告;经警告后拒不改正,或故意放任犬只恐吓、惊吓他人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若因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犬只咬伤、抓伤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若是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危险犬只,出现扰民或致人受伤的情况,同样会面临警告、千元罚款及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这足以说明,遛狗不拴绳早已不是无伤大雅的生活陋习,而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轻则罚款破财,重则留下终身拘留违法记录。部分汕尾本地养犬人心存侥幸、盲目自大,自以为人脉广、有后台庇护,认为无论如何违规都能私下摆平、不了了之。但在如今全面法治、公开透明的执法环境下,所有违规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循。妄图依靠人情关系规避法律处罚,不仅行不通,还可能牵连所谓的“后台”和关系人一同落水,最终得不偿失。法治社会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没有法外特权,心存侥幸、肆意妄为,最终只会惹祸上身、自食恶果。记住一句话:人家有牙,我们也有。人家有后台有保护伞,别以为被侵权的人就是贫苦农,一点靠山都没有!
针对犬只随地便溺、主人拒不清理的乱象,汕尾本地有明确的地方性法规严格约束。依据《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市民饲养宠物不得破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宠物在公共区域产生的排泄物,饲养人必须即时清理、妥善处置。根据条例配套处罚细则,违规放任犬只随地排泄、拒不清理宠物排泄物的,执法部门可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整改者,将处以五十元行政处罚。
小区道路、公园绿地、街边巷道、海滨长廊等公共空间,属于全体汕尾市民共有共享,绝非个别养犬人的私人露天厕所。刻意将自家宠物的污秽污物转嫁社会、祸害邻里,不仅是极度自私、毫无良知的不道德行为,更是公然违反地方市容环卫法规的违法行为。在此呼吁所有有良知、守正义的汕尾市民,今后遇到犬只在路边、草丛、墙角、电线杆、大树下随地排泄,而主人拒不清理的行为,大胆拿起手机拍照录像取证,积极向城管部门、执法部门举报曝光,全民监督、共同整治不文明养犬乱象。
不文明养犬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远不止简单的行政罚款与短期拘留。从民事责任层面来讲,若因养犬人疏于管控、遛狗不拴绳,导致犬只咬伤、抓伤路人,或是损毁他人财物,养犬人必须全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赔付受害者医疗费、检查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一切合理损失。现实中,不少养犬人在犬只闯祸伤人后,习惯性推诿扯皮、百般抵赖,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肆意侵害普通市民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很多地方已全面落实养犬违法信用监管机制。对于多次违规养犬、经行政处罚后拒不整改、犬只伤人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等严重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记录将直接纳入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不良信用记录会直接影响个人房贷、信用卡办理、各类金融业务及公共事务办理。同时,行政拘留留存的违法记录终身无法消除,情节严重的,还会对子女政审、升学、就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一时的任性偷懒、漠视规则、无视法律,终将给自己和整个家庭带来长久且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宠物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是主人素养最直观的映照。犬只年幼无知、不懂法理公德尚且可以理解,但身为成年人的养犬人,必须清醒认清权利与规则的边界:饲养宠物是个人合法自由,但个人自由绝对不能凌驾于他人的人身安全、公共权益和城市公共秩序之上。一根短短的牵引绳,守住的是万千路人的平安,彰显的是养犬人的文明素养;一次及时的粪便清理,维护的是整座城市的洁净美观,恪守的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
道德自律是做人底线,法律法规是行为红线。文明养犬从来不是一句空洞的宣传口号,而是每一位养犬市民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与义务。希望汕尾全体养犬人士彻底摒弃侥幸心理,敬畏法律、恪守公德、心存良知,外出遛狗自觉拴好牵引绳、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做到粪便即时清理、绝不污染公共环境。既善待陪伴自己的宠物,更尊重身边的邻里市民、守护城市公共环境。
愿全体汕尾市民携手共治、互相监督,坚决抵制各类违法养犬陋习,共同守护汕尾整洁优美、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美丽人居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