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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关于依法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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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0: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依法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6年8月15日至16日,汕尾城区将举办“钟嘉欣Remember 记得 2026巡回演唱会——汕尾站”、“扬帆起航,鱼启新程——汕尾开渔文化嘉年华”等活动。为维护活动期间的空中安全及现场群众的人身安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和管控区域

8月15日12时00分至24时00分以汕尾市体育馆为中心点,向外辐射半径2公里区域内进行临时空中禁飞管控(中心点坐标:东经115.373840北纬22.779558)。

8月16日6时00分至14时00分以汕尾市城区文旅码头为中心点,向外辐射半径2公里区域内进行临时空中禁飞管控(中心点坐标:东经115.347984北纬22.777903)。

8月16日12时00分至24时00分以汕尾市城区凤山妈祖广场为中心点,向外辐射半径2公里区域内进行临时空中禁飞管控(中心点坐标:东经115.371552北纬22.764191)。

二、管控对象

临时管控期间,除经报备同意的媒体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禁止在管控区域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含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媒体现场直播和新闻拍摄需要使用的无人机请到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报备,联系人翁警官,联系电话:0660-3372001。

特此通告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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