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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陆丰市甲东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的公示
根据陆丰市政府十六届第一百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29期)”的决定,对收回陆丰市甲东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无偿收回陆丰市甲东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一宗,位于陆丰市甲东镇,面积1590.96平方米(折2.39亩),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8日
来源: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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