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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年网络餐饮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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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2026年以来,汕尾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以伪造经营许可等违法行为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办了一批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件。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震慑和普法教育作用,引导经营主体知法守法、杜绝侥幸心理,现向社会公布第三批网络餐饮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案例一、汕尾市陆丰市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9日,汕尾市陆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外卖平台下线的外卖经营者,发现陆丰市甲子某餐饮店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行为,在该店经营区域售卖柜中发现:标示生产日期为2025.04.15,保质期为180天,净含量为30克/个的“盐焗鸡蛋”18个。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该“盐焗鸡蛋”是制作车仔面、饭团时根据顾客需要加入。经执法人员查询该店饿了么外卖平台“某饭团”,该店于2026年4月25日、5月6日销售过上述“盐焗鸡蛋”,销售数量为2个,销售价格为4元/个。汕尾市陆丰市市场监管局给予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汕尾市陆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元,并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评析:本案警示各类餐饮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无容错空间,必须常态化开展食材自查自清,严格落实食材保质期管控要求,及时清理销毁过期食材,严禁留存、使用任何过期食品原料用于经营加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聚焦餐饮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从严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二、汕尾市海丰县海城某餐饮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烧鸭案

案情介绍:2026年2月24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汕检字SP2026-SJ0611ZX号)显示,位于海丰县海城镇辖区内的海丰县海城某餐饮店经营的烧鸭(自制)(加工日期:2026年1月20日)经“广东省汕尾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测,胭脂红、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汕尾市海丰县执法人员于2026年2月26日对位该餐饮店进行检查并送达报告编号:汕检字SP2026-SJ0611ZX号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烧鸭(自制)(加工日期:2026年1月20日),未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存在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烧鸭(自制)(加工日期:2026年1月20日)的违法事实,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汕尾市海丰县市场监管局给予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汕尾市海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5元,并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评析:当事人利用外卖平台资质审核与线下日常监管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监管盲区问题,通过在餐饮加工环节超范围违规添加胭脂红、日落黄等食品添加剂行为入网从事外卖活动,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案例三、汕尾市城区某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5年11月6日,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邮寄的食品安全投诉申请书,执法人员前往涉事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美团外卖平台“某铁板烧炒饭” 在售“牛肉串串”菜品详情页明确标注主料为牛肉,现场查获该菜品所用原料“李亿浩汼肉风味小串”1包,其配料表明确标注主料为鸭肉,仅添加牛肉味腌料,与线上宣传的 “牛肉”成分严重不符,疑似以鸭肉冒充牛肉。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管局给予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及处罚: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没收涉案食品原料“李亿浩汼肉风味小串”1包;2.依法处以行政罚款。责令餐饮店立即下架美团外卖平台“牛肉串串”菜品,限期整改,并约谈餐饮店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案例评析:本案系外卖餐饮领域食品掺假掺杂、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的典型案件。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管局依规立案查处,办案程序规范、证据确凿、裁量适当。本案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有效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震慑辖区外卖餐饮经营乱象,督促经营主体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合规经营。

——END——



供稿 :执法监督科

编辑: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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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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