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近日,我市依法查处2起违规用火引发山火案件。
10月14日17时许,南塘镇村民魏某某擅自携带打火机和香烟前往南塘镇四池村上芳池山林区采摘草药,在林区半山腰处随意丢弃一个烟头后引发山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10月23日15时许,东海街道一男子余某某在城东街道龙山中学后面“福山”山腰上一坟墓处,使用明火燃烧香烛、银锭祭拜祖先引发森林火情,于当日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违法行为人 余某某:我在森林防火期违规上山明火祭拜,引发火情,违反了有关规定,我十分懊悔。我已接受处罚,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千万别学我野外违规用火,自觉遵守《禁火令》,守护好山林安全。
当前,我市正处于森林特别防火期。广大市民务必严格遵守《禁火令》,切勿携带火种进山或野外违规用火,共同维护生态安全。
陆丰融媒记者 许仕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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