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海丰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我县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参考周边市县收费水平,并结合海丰县实际,现将《海丰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如下。
一、调整原因 我县现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于2012年核定,至今已13年。近年来,省市对殡葬服务项目分类定价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我县原制定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已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迫切需要建立更加合理、可行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方式。
二、调价方案 (一)定价范围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等7项内容。其中: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等3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继续按照原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61号)执行。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等4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殡葬服务项目及标准 参考周边市县收费水平,并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我县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海丰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征求意见稿) 项目 | | | | 1.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含2名殡葬接运工收殓、装卸,不得加收误车费、楼层加收抬尸费等名目的费用) | | | | 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61号)规定标准。
| | | 3.5(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以来回程距离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可容纳50人。配置横幅、挽联、两个固定花圈、瞻仰棺、哀乐播放装置等专用设备,每次时间不超过2小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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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中“收费标准”为《印发<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民[2015]113号文)免费殡葬基本服务范围之外的收费标准。
三、公示时间 2025年8月4日至8月13日。
四、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660-6621616 信函:汕尾市海丰县云峰路128号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邮编:5164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海丰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