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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七十岁村官卖地千亩贪污一亿
——关于对广东汕尾陆丰市南塘镇梧厝村支部书记施王祥团伙的举报
广东省汕尾陆丰市南塘镇梧厝管理区村委会支部书记施王祥,为谋私利,伙同时任陆丰市委书记陈增新、时任陆丰市民政局长林加枢(现市国土局长)等不法领导,私自将村集体土地1050亩土地卖给个人,挂名陆丰市永久墓园建设名为火葬实为土葬的金盆山分墓区,贪污赃款一个亿。十多年来,村民多次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得应有查处。导致民不聊生、流离失所,怨声载道!如不及时查处,将会出现第二个乌坎村事件,且与乌坎村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一、2002年非法卖地1000亩建假公墓山,贪污一个亿
梧厝管理区由梧西、乌头、咸田、梧厝、宫兜、高美六个自然村组成,全管理区6000多人,除2000多人外出珠三角地区经商打工外,其余4000多人全靠种田为生。2002年5月,施王祥为一已之利,未经村集体讨论和全体村民同意,未按规定向省国土厅办理征地手续、省民政厅办理审批手续,私刻梧厝管理区村委会公章,以村委会名义与陆丰市民政局局长林加枢签订《殡仪馆公墓园建设用地协议书》(见附件一),将宫兜村70公顷1050亩耕地卖给私人挂名陆丰市永久墓园建设金盆山分墓区。并把六个自然村400多年来唯一通往省道的村道也划入所谓公墓山内。同时把儿子施建贤(村委会副主任)安排在公墓山兼职拿高工资。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第四条明文规定“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而该所谓的公墓山一没办理正式合法审批手续;二是占用耕地一千多亩;三是离省道仅十来米,且占用了村道,村道离墓园仅几米之隔,影响了村民正常通行。四是所谓的公墓山名为火葬实为土葬;五是所谓的公墓山建在南湖水库之上,直接影响了南湖、梧厝等管理区12个自然村12000人饮食用水。
从2002年5月起,村民多次向陆丰市委、市政府请愿(见附件二),至今未见处理。2009年前,广东省民政厅多次网上公布该公墓山为不合格违法建设,但当地政府至今置之不理。
二、2010年补办征地100亩手续,实际占地超过1000亩 时隔8年,迫于村民的不懈举报,2010年9月,施王祥为了掩盖其违法行为,伙同同当地相关部门、不法分子勾结,补办了《陆丰市永久墓园金盆山分墓区》征地手续(见附件三,见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附件),企图以小建大,蒙混过关。该办证用地仅有11.601公顷计174亩。成交价格558.4726万元。约定交地时间2010年9月,约定竣工时间2014年3月。实际上,该公墓山早于2004年建成投入使用,实际占地70公顷1050亩。以174亩成交价格558.4726万元,1050亩出让价超过一个多亿。施将一个多亿元与时任陆丰市委书记陈增新、现任国土局长林加枢等贪官瓜分。
三、施犯团伙构成非法批地、非法征地、非法卖地罪
一是未经集体讨论和村民同意,私自出卖集体土地,私刻公章,严重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构成了伪造印章罪。
二是未按《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手续,私自卖地给所谓的金盆公墓山,构成非法批地、非法征地、非法卖地罪。
三是以小报大规避查处,所谓公墓山已于2004年建成投入使用,而补办征地手续却在2010年9月,征地手续174亩,实际占用1050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四是贪污赃款一个亿以上。这笔赃款至今向不明,构成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犯罪。
(施除卖地贪污亿元之外,施还侵占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款、侵占中山扶贫款、侵占农田补贴款、侵占省老促会建校补贴款、私吞省修路补助款等等,小计790万元以上。另行举报)
四、强烈要求组成专案组予以查处
陆丰市2011年,一般预算收入才0.93亿元,一个小小的村支书,却在陆丰这么个穷市贪污一个多亿而安然无恙?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村支书形同村霸。现年70岁的施王祥占村支书职位长达20年,村民如有怨言,施便聚集几十号打手,串村入户恐吓,以致村民只能忍气吞声。二是当地官员为虎作伥。一个小支书,在职20年,贪污一个多亿,这些款项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及官员,如果不是有人从中相助,相信不是一个小支书所能办到。因此,强烈要求中央和省相关部门抽强有力、公而信人员组成专案小组,迅速查处,以免数千农民因失去赖以生存土地而流离失所,以免出现第二个乌坎村事件,以免村民越级到北京上访乃至发生不和谐的群体事件!以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消息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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