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3年底,建成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首期工程和陆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实现市(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意见》强调,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编制工作;要逐步建立与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加快建设步伐;要加快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并制订治理计划;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收运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要按照“谁生产、谁付费”原则,在积极引导和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设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并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已建成投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对地方政府垃圾处理工作及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纳入各地节能减排责任考核目标。
《意见》还提出到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7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初步建成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农村基本建成“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或“相对集中、区域共享”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机制;到2020年,10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到2030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范围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记者 林洁 刘春晓)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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