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恰巧路过城东金伯爵房地产公司门口,粗看还没注意,不过觉的有点怪,认真自信一看,靠,这国旗破了好大的一个洞!这可是毁三观的,我可第一次看见那么“破烂”的国旗,还以为这旗帜还是抗日战争时期留下的古董货色!问了周围的店家,都说这旗破了好几个月了,没人管。没人问!城东镇人民政府也不管管,悬挂有损国体的国旗,你们是要管的!海丰县人民政府也是不管不问,这事就耗着,让破国旗继续飘扬?难道这是有内幕?
补充点法律知识!
根据《国旗法》的法律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