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办函〔2013〕212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加快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要求,今年1-10月份,我办对汕尾海丰县“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49起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了挂牌督办。截至目前,我办已收到批复结案备案材料的较大事故仅9起,且有4起较大事故未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为加快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明确规定事故调查结案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0日。事故调查期限既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要求,也是及时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教育警示的重要保障。事故能否按期结案,直接关乎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请你们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办,对未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见附件1),限期于2013年11月底前按程序报我办审核;对未按期提交批复结案备案材料或未批复结案的(见附件2),限期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同级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的相关资料报我办备案。逾期未提交或报备的,须以市安委会名义向我办书面说明原因。 二、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各地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解决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 三、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吸取教训、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各地要指导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跟踪督导企业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抓紧整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确保不再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要注重总结各类事故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分析研判、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1.未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较大事故名单 (截至2013年10月) 2.未按期提交批复结案备案材料或未批复结案的 较大事故名单(截至2013年10月)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附件1: 未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较大事故 序号 | | | | | 河源和平县“3·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3) | | | | 深圳龙岗区“5·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3) | | | | | | | | | | |
(截至2013年10月)
附件2: 未按期提交批复结案备案材料或未批复 结案的较大事故 序号 | | | | 广州白云区同和街道“1·9”较大消防火灾事故(2013) | | | 广州白云区石井街道“1·9”较大消防火灾事故(2013) | | 广州增城市“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3) | | | | 广州从化市“2·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3) | | | | | | | 佛山高明区“5.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3) | | | | | | 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5.16”较大事故(2013) | | | 韶关曲江区“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3) | | 韶关始兴县“8·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3) | | | | | | | 湛江徐闻县“4·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3) | | | | | | | | | | 茂名市电白县“5.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3) | | 惠州惠城区“8·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3) | | | 梅州梅县雁洋镇“1·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3) | | | 梅州五华县“2·10”较大消防火灾事故(2013) | | 河源城南区“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3) | | | | | | 清远英德县“8·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3) | | 清远英德县“8·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3) | | 东莞长安镇“1·20”较大消防火灾事故(2013) | | | | | 东莞洪梅镇“7·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3) | | 揭阳普宁市“8·28”较大中毒与窒息事故(2013) | |
(截至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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