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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汕尾市区在市政府的统一策划下,有关部门正大张旗鼓地进行当地无牌无证三轮车及摩的的整治。整个行动是有备而来可谓盛世达气焰高,广大市民拍手称快。但是,也有一些疑问同时出现,对部分无业三轮工的生计和命运感到担忧!这事看起来有些疙瘩,但是认真想想,却也十分合情合理。那么,如何做才能够既满足个别靠运营无牌无证三轮车以及维持生计需要?又能够保证市区文明交通法治交管呢?相信着不是大的难解问题。只要解决得好,对于汕尾的创建文明城市和维护市区交通安全都是一个大的促进。至于个别摩的用户,在未经合法手续和批准的情况下,使之运营无牌无证摩的和三轮,本身已经违反有关法规,势必得到相应的处理,这也是情內之事,大可不必接事生事,夸大损失,甚至做出非法之事。因为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行动如果是由法律法规依据,那么其结果都是一样。
就是三轮和摩的的宿这命!
浅见以为,只要此次对无牌无证能够三轮车和摩的整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完全有理由和权力按计划进行。一是行动是否合规合法?二是行动是否得到全市区市民的拥护;三是行动对对提升汕尾的横式管理水平和形象是否有益?第一个问题,应该没有大的问题,笔者进过网上搜寻,录下一段文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95 条有关规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被扣留车车辆的合法证明(车辆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和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95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不能提供上述合法证明的电动三轮车和其它机动三轮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予以收缴。
那么政府行为不存在违法违纪。第二条,整治行动得到几乎全市所有市民的拥护(个别无证三轮车车夫和经营商除外),尤其是那些少数持有合法运营证件的公认的热烈拥护!是一件符合民心民意的大好事;第三条,目前汕尾全市正在进行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这是汕尾市力图改变落后面貌和不文明城市形象的大手笔,是市政府的意见必做大事,所以也是不可能有妥协的余地。那么,服从大局,符合民意就是大的方向。至于个别无牌无证工人的生计和吃饭问题,希望政府部门千方百计予以考虑,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帮助。问题应该不会变坏,起码不会如有些人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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