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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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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12: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面对的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执法问题的现状主要是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四方面:
   
一、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还是很不理想,常引发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一直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二、少部分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在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既不出示证件也不说明理由便直接进行处罚,执法无程序或程序被简化掉的现象造成双方地位不平等,这也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三、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部门在一个城市通过问卷调查的显示,该市市民对城管卷查工作的满意率只有29.20%;32.43%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滥用职权,不依法办事;22.78%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有贪赃枉法行为;40.15%的人对城管监察部门的总体评价为“一般”;究其原因主要是城管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
    四、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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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3 12: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就业问题很尖锐,城管工作就无法放松
发表于 2015-8-23 14: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有借鉴作用
发表于 2015-8-23 14: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银玫瑰 发表于 2015-8-23 12:41
就业问题很尖锐,城管工作就无法放松

真的很纠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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