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祭祖不慎引发山火,徐某威 、曾某樑 等三人于3月27日被海丰县森林公安拘留。 三人均为当日在祭祖燃放鞭炮或焚烧纸质祭品之后引致山火,过火总面积约40多亩。 火情发生后,经当事人自救及闻讯而至的该县政府人员、山林火专业队扑救,3处山火均在半小时内被扑灭。涉案当事人被带往该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调查。 据了解,涉事人徐某威3月27日12时许在该县梅陇镇马福兰村附近山上祭祖。下午3时许焚烧纸质祭品后离开。走不多远,他发现祭祖处着火,即返回救火。5分钟后,政府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一起将火扑灭。据目测,这次火灾造成约30平方米的山林草木焚毁。经查,徐某虽为过失,但其行为违反了《海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在森林火险高危期内,擅自携带火种及易燃物品进入林区并引起森林火灾”之条款,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被处行政拘留5日。 同日携妻儿在梅陇镇银丰村坑仔墘后山祭祖的曾某樑因燃放鞭炮引燃坟墓右侧草丛,过火面积约20亩。为此被处拘留7日。而另一位在赤坑镇域鼎橄山祭祖引致山火的70多岁老太亦同日被拘。 近几年清明期间,由于一些群众防火、环保意识淡薄,未能有效处置残余火种而发生多起山火,为防范于未燃,今年,海丰党政决定在清明期间,继续组织全县万名党员干部开展护林防火活动,设卡收缴纸烛鞭炮,做好宣传工作,并于3月7日颁布了《禁火令》,将3月20日至4月18日列为重点时段,严令在此期间,禁止一切火种上山。 为让众人知悉禁火令,该县还印制了1.6万份传单及5000份告示,分发给群众并在各村、各入山路口张贴。同时投入200多万元,添置了风力灭火器、高压消防车及救火装备一批。 3月28日参加该县政协会议的陈先生发表评论称,十年树木,因祭祖而毁于一旦,还要为此被拘进仓,实在太不应该。文明祭祖、绿色扫墓已倡导多年,《禁火令》出台亦基此考量。 3月27日山火发生后,该县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目前森林防火严峻形势和工作实际,必须将宣传和巡查工作纵深至山头坟前。同时,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和增强森林消防队伍力量,提高火灾扑救能力和效率,以应对即将到来的祭祖高峰。(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洪笳荣 通讯员 余作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