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海关陆丰办事处围绕新出台的报关单填制规范组织报关公司及辖区进出口企业开展专项培训,为企业解疑释惑,确保新旧版本的报关单切换运行顺利,切实提高海关服务质量和通关效率。 据悉,海关总署近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本次出台的报关单填制规范为2008年以来首次修订调整,增加了“贸易国(地区)”等3项报关指标;调整了如“经营单位”改为“收发货人”,“收货单位”改为“消费使用单位”等8项指标。在过渡期内,企业的报关单除了可使用原来的10位海关注册码申报外,还可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申报。改版后,报关单更加方便企业填报,报关单结构规范填写使货物信息更明确,每份报关单最多申报20项商品的限制也提高到50项,单页申报最多5项商品的限制提高到8项。(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陈剑虹 曹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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