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晚上,在海丰梅陇路,海丰西高速出口附近,海丰警方设岗查车,万万没想到,海丰车主因在车内倒车镜悬挂饰物,被罚款50元!据街坊了解,这应该是海丰首批被开罚单的。很多人都喜欢在自己的爱车上放置装饰品,或在后视镜上悬挂平安符等挂件,要注意了!
车主因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被罚款50元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另外,《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据专业安全组织测试: 因悬挂在驾驶室前部的饰物的晃动,会使驾驶员的反应速度因此降低5%~7%,长时间在在这种状态下驾车,会增加驾驶员的视觉疲劳程度。
@海丰报料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