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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万万没想到,海丰一辆车内挂这东西要被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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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08: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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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晚上,在海丰梅陇路,海丰西高速出口附近,海丰警方设岗查车,万万没想到,海丰车主因在车内倒车镜悬挂饰物,被罚款50元!据街坊了解,这应该是海丰首批被开罚单的。很多人都喜欢在自己的爱车上放置装饰品,或在后视镜上悬挂平安符等挂件,要注意了!


海丰一位车主在朋友圈晒出一张罚单显示
车主因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被罚款50元
罚单上注明了违法代码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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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另外,《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据专业安全组织测试:
因悬挂在驾驶室前部的饰物的晃动,会使驾驶员的反应速度因此降低5%~7%,长时间在在这种状态下驾车,会增加驾驶员的视觉疲劳程度。


因此,
司机们一定要提高驾驶安全意识,
千万不要在车内不恰当的位置
摆放饰物影响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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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报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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