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海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所有的海马种(如克氏海马、棘海马、冠海马等)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禁止非法捕捞、买卖、运输和利用。
2025年8月4日,汕尾海警局城区工作站侦办的卓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经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宣判,犯罪嫌疑人卓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赔付生态修复金4.38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5年4月21日,汕尾海警局城区工作站对卓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立案侦查。经查,2024年8月至2025年3月,犯罪嫌疑人卓某某在出海捕鱼期间多次将捕捞到的海马用于泡制海马酒,数量多达292尾。
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渔民在出海捕鱼期间偶尔会捕捞到海马。但部分渔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捕捞海马不触犯法律法规,出于养生目的捕捞海马食用、药用、泡酒等行为仍时有发生。该案对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海上渔业生产秩序具有指导意义。
下步,汕尾海警局城区工作站将以此案为契机,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渔船民法律意识,营造人人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浓厚氛围,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羊城派 文、图 | 记者 李晓雨 通讯员 蔡文宪 张学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