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扫墓焚烧香烛和纸钱造成山林火灾的案件时有发生。2017年以来,我院共审结失火案件5件5人,过火面积约960亩,其中发生在清明时节因扫墓失火案占总数的 80%。年前,我院审结四起清明扫墓引起的火灾案件,并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分别给予程度不等的刑罚。
鞭炮窜落草丛引起山火 2017年4月2日,被告人陈某甲在海丰县联安镇白石山扫墓祭祖时燃放鞭炮,不慎致鞭炮窜落到坟町前的草丛中引起山火。起火后,陈某甲与随行人员及时灭火,但因火势过大无法扑灭,为安全起见只能先行下山。当天中午,陈某甲被抓获归案。经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47亩,造成损失9万余元。
案发后,陈某甲的家属代其支付了扑火经费3万元,并支付15万余元进行植树造林,植树完毕后经验收合格。我院以失火罪追究被告人陈某甲的刑事责任。
大火将火纸吹向杂草丛引起火灾 由于清明期间多为大风天,山林里杂草枯树都是易燃物,燃烧祭祀物品很容易引发火灾。以下三宗案例,都是被告人在祭祖过程中燃烧祭祀物品被风吹走引燃杂草导致山火。
2017年3月27日,被告人陈某乙和其亲人共五人到海丰县梅陇镇某村后山一坟墓进行祭祖,简单仪式后,其余四人前往别处祭拜,留下陈某乙一人看守纸质祭品。陈某乙用打火机点燃了“元宝”等纸质祭品进行拜祭,在燃烧过程中点燃的纸质祭品被风吹到坟墓右侧的杂草中,引起了山火。随后,陈某乙就用树杈进行扑火,其丈夫黄某也赶到现场帮忙扑火,但由于火势过大,无法扑灭,二人便离开现场。经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392.6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343.5亩,非林地用地面积49.1亩。
2017年9月26日,被告人陈某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事故经过。案发后,陈某乙赔偿四被害人经济损失共5万余元,并取得四被害人和该村集体村民的谅解。
无独有偶,2017年3月27日,被告人林某与其家人到海丰县海城镇大面岭拜祭祖坟燃烧祭品时,祭品被风吹到坟墓旁的杂草丛引发山火,致林地过火面积达190亩,其中林地面积83.5亩,无林地面积106.5亩。同月31日,林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支付造林款5万元,造林结果经验收合格。
2017年4月4日,被告人林某圩与其家人在祭祖时,因燃烧的祭品被风吹走引起山火,林某圩及时拨打110报警并与家人一同灭火,但因火势过大无法扑灭,林某圩被当场抓获,山火过火面积101.25亩,其中林地面积97.8亩,无林地面积3.45亩。
上述被告人陈某乙、林某、林某圩的行为均分别构成失火罪,我院均对其分别判处刑罚。
每年清明节前后,由于大量人员上山祭拜先祖,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及点燃香烛,且防火意识薄弱,导致清明节前后火灾频发,烧毁山林,造成严重损失。我国法律规定:“严禁扫墓人员、香客、游客携带火种进入山林,并且严禁在林内和林缘烧纸焚香,燃放鞭炮。”希望大家莫毁了林触犯刑律,可以采用鲜花、植树等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等旧习陋俗缅怀亲人,文明祭祀,低碳祭扫。
供稿:海丰县人民法院 蔡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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