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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容留他人吸毒并非法持毒 梅陇一男子数罪并罚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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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6 21: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脚蛇 于 2018-4-6 21:59 编辑

海丰县梅陇镇一名男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并非法持有毒品。近日,海丰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7年6月期间,卢某某在其位于海丰县梅陇镇的出租屋内,提供毒品甲基苯丙胺,容留2名未成年人一同吸食毒品2次,单独容留1名吸毒人员吸食毒品2次。同月20日晚,公安机关在该出租屋内抓获吸毒人员余某某、孙某某、陈某某等人,并缴获卢某某藏放在该处的疑似毒品5大包和13小包(共重159.7克),吸毒工具若干。
同年6月29日凌晨,卢某某在海丰县城一宾馆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场缴获结晶状物疑似毒品6小袋(共重36.22克)。经鉴定,从卢某某住处缴获的可疑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61.3克,氯胺酮成分0.3克,其余98.1克未检出毒品成分;从卢某滨身上缴获的6小袋可疑结晶状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又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重97.52克和毒品氯胺酮0.3克,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卢某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以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海丰法院1至3月审结毒品案50件
毒品犯罪渐渐演变为社会的一颗“毒瘤”,与我国和谐发展背道而驰,必须得到遏止。
2018年1至3月,海丰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案件50件,判处被告人53名,其中判决已生效的41名。该院表示,将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打压态势,坚持从严从快惩处毒品犯罪分子,有效预防和遏制毒品犯罪活动。
2018-04-06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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